December 11, 2017

常见问题

1. 同性恋是否正常?

答:按现代的性学(Sexology)和精神医学的标准,同性恋倾向是一种非典型的心性发展(Atypical psychosexual development),而不是病态(Mental Disorder)。目前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手册﹙DSM V﹚,当中并没有同性恋归类成病态,但若当事人因自己的性倾向或同性恋的问题而感到持续和显著的痛苦,我们仍鼓励他们可尝试寻求一些辅导机构进行辅导。我们(新造的人协会)有丰富经验陪伴这一群同性恋挣扎者。

2. 同性恋是否天生呢?

答:同性恋的成因非常复杂,综合近代有关同性恋研究所得的结论,性倾向是由先天与后天因素互动造成。虽然一些孪生子和遗传学的研究证实了有先天遗传因素存在,但这些因素如何间接影响日后的性倾向,则仍未有定论。最新的孪生子研究结果显示,引致同性恋倾向的后天环境因素远远比先天遗传因素更重要。近期有关同性恋与基因的研究证实,并无一种「男同性恋基因」。因此我们更相信同性恋先天因素,不属于决定性因素(determining factors),而是增加可能性(predisposing)的因素,需后天因素配合才能展现出来。 据一些当事人表示,他/她们相信自己是「天生」,原因是在十多岁的少年时期,已发现自己对同性产生性兴奋,对异性却没有性反应,而这种反应是自然产生的,不是自己的选择。但这可能是误信「自然」就等同「天生」,而忽视了后天环境因素在童年时的影响力,例如在成长中因父母的相处模式而未能认同所属性别身份的角色,又或家人错误期望子女的性别角色,以致他们扮演了异性的角色,甚或曾在成长阶段被性侵犯等。

3. 性倾向可以改变吗?

答:视乎对「性倾向改变」的定义/目标。 有人认为完全铲除同性性吸引才算是改变,现实中这种情况较少。 但按钟斯Jones和夏侯斯 Yarhouse 2007年所发表的同性恋研究及同性恋研究,和治疗国际协会NARTH的Journal of Human Sexuality综合分析超过五百篇研究文章,性倾向可以改变,但只限于程度上,而非绝对的改变,如:同性恋倾向的减轻、尝试发展异性恋关系等。 我们相信性倾向不仅包含性欲,也还有情感关系,这当中有很大空间产生逐渐的、程度上的改变,尤其后者。根据从事性倾向辅导机构的经验﹙包括我们﹚,不少有同性恋倾向者在接受适切的辅导后,其受同性吸引的程度能减低至一个不受困扰的程度,部分能与异性建立长期而满足的恋爱婚姻关系。而且,我们相信改变并不是变得完全没有挣扎或诱惑,而是从被情欲牵着走变得有自由去选择怎样回应情欲。

4. 怎样知道一位同性恋者是成功转变了?

答:同性恋倾向改变的指标,包括对同性渴慕和性幻想显著减少,因同性吸引而产生的困扰也减轻,成功离开过往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和同性恋关系,显著减少或停止观看同性恋的杂志、刊物或网页,减少了对异性的抗拒和竞争,有少数人更开始对异性萌生好感,或进一步与异性拍拖,最终结婚,享受愉快的婚姻生活,而绝不是借着婚姻掩饰自己的性倾向。 但我们必须强调,与异性拍拖或结婚不是必然的目标,大多数已「改变」的同性恋倾向人士,都仍然会有被同性吸引的可能,只是不再受它驾驭,也学晓如何处理此等吸引的感觉。例如:脱离不受控的性幻想状况,并能对一些偶有出现的性幻想自制地处理;从无法忍受片刻孤单到安然独处。

5. 同性恋倾向与成长创伤有何关系?是否有人没明显的创伤经历,却又有同性吸引呢?

答:在前线服务经验中,我们发现服务对象所面对的情况是多元和复杂的,此处必须指出的是,在受同性吸引的朋友之中,男女所面对的情况有所不同,男性比较容易从成长创伤经历中找到构成同性恋倾向的成因,至于我们在服务女性的过程中,则不太多服务对象能明确找到成长创伤的痕迹如何导致同性恋倾向,而我们则主要帮助她们与同性之间建立健康的友谊界线。 另外,据我们的了解,有好些女同性恋者十分抗拒创伤导致同性恋的说法,她们很强调自己的主体性,同性恋是她们自己选择的。而男同性恋者则比较容易承认成长创伤对他们的影响。

6. 如果创伤并不一定是同性恋倾向的成因,那么为何强调改变?

答:我们是一群认同基督教信仰的基督徒,相信造物主创造婚姻的美意,因此鼓励同性间建立健康的友谊界线。而这种价值观亦是我们服务的起点,也塑造著整个服务框架。我们很想建立一个平台,让服务对象能与同性别的朋友建立亲密而健康的友谊,是有界线的同性关系,同时也会帮助服务对象跟上帝建立亲密的关系。 不过,作为一项服务,我们的角色是比较被动的。我们十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一般来说,同性恋者想改变,可以是因信仰、因自身想与异性结婚的意愿、因在同性恋关系中感到不满足、或感到同性吸引令他们十分困扰等,当他们来到辅导室时,辅导员会跟服务对象一起订定目标,按着他们的意愿展开服务和跟进。 必须澄清的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不是制造异性恋者,而是让人在上帝里面寻找到身份和使命,即使不是基督徒的服务对象,我们也希望他们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标,而不只聚焦于性倾向的问题。

7. 同性恋是罪吗?

答:同性恋是广泛的用词,包括性倾向与性行为。性倾向不是个人选择,回应性倾向的行为才是,因此同性性倾向不是本人要承担的罪。如圣经中生来瞎眼的人,也非创造原意,却能显出神的荣耀,又如一群有同性性倾向的人士,仍愿为神过贞洁生活,当中对于个人性倾向的逆向而行,正表现出为神舍己的光芒。 但我们认为同性恋行为是与其他婚前或婚外的性行为一样,被圣经定为其中一种罪行,然而同性恋的罪不比其他罪(如奸淫、贪婪、欺诈等)严重。 根据基督教信仰,人人都是罪人,都需要救恩。人不是因为犯了个别罪行而成了罪人,人是因为活在罪恶权势之下而成为会犯罪的罪人。因此我们不认为发生同性性行为是特别大的罪,不必因同性恋关系而有过多的罪疚感。而且性欲是本能,因此问题不在于性倾向(情感或情欲),而是人需要对自己受情感影响而作出的行为负责,亦即要学习管理自己的情欲。

8. 圣经禁止信徒就自然的性倾向发展出同性性行为,是否有违本性?

答:圣经没办法禁止任何行为,因为行为是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但圣经中展示的原则有别于世人,尤其对于堕落的人性而言,确是「有违本性/罪性」。在圣经的原则下,不顺应自然倾向而发展行为的例子有很多,舍己是否有违本性?爱仇敌是否也是违本性? 当然圣经只是针对一群愿意按圣经原则过生活的人(信徒),他们明白圣经正邀请人离开过去的生活态度,学效耶稣的榜様以提升个人生命,故他们自愿管理自己而非被逼遵守教条。

9. 有同性恋倾向的基督徒是否一定需要变为异性倾向?

答:基督徒虽已透过耶稣基督领受了圣灵和新生,但心思和身体尚未完全得赎,直到身体将来变成基督荣耀的身子一样,承受新天新地。我们深信同性恋性关系与门徒的伦理生活不吻合,因此我们认为有同性恋倾向的(或任何)基督徒应拒绝在男女婚姻以外发生(无论是同性或是异性的)性关系,但他们也没有必要把同性恋倾向改成异性恋倾向。原因有二:(一)异性恋倾向不是基督徒追求的目标,人复活后﹙在新天新地里﹚不娶不嫁,只有追求圣洁(Holy Sexuality)的生活才可以进到丰盛;(二)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跟异性恋倾向的人一样,可以因信服真道而活出丰盛人生。故此,关注点不在乎性倾向,最要紧的靠着圣灵活出新的生命,逃避一切淫乱行为,持守圣洁。(意思取自圣经〈加拉太书〉6章15节)

10. 如果同性拍拖有爱冇性,这样可以吗?

答:如因认真看待圣经的教导而有这份坚持,当然很欣赏,因为要完全转化一段恋爱关系为友谊确实不易。可是,拍拖本身就是发展亲密关系的过程,故要拍拖又要停止不同程度的亲密行为是困难的,容易令双方陷入不必要的试探与压力中,须认清自身的限制,然后才作出抉择。 

11.  我想改变同性恋性倾向,新造的人协会可以帮助我改变吗?

答:改变性倾向是一条非常艰难的路,需要有同路人彼此支持,在改变过程中进退徘徊时,更需要有不离不弃的同伴的接纳和鼓励。我们乐于陪伴您走过这条艰辛的路,成为您的同路人。我们也累积了丰富的辅导牧养经验,帮助您克服各种改变的障碍。我们欢迎您联络我们的同工,进一步了解我们的工作,然后再决定下一步怎样走。

12. 我想改变同性恋性倾向,但我不是基督徒,也没有打算信耶稣,新造的人协会是否仍愿意帮助我吗?

答:我们服事的对象是那些受「同性吸引」困扰的人士,无论您是基督徒与否,我们也愿意提供适切的支援,而不会强迫任何人改变其信仰。但希望您也能够包容我们在过程中提及我们的信仰价值观。

如果你的子女有同性恋倾向……

13. 如果子女跟我come out,我是否应该介绍一个「过来人」给他/她认识,借此改变性倾向?

答:我们明白父母很希望这个情况发生,但不能把性倾向的改变全然寄托在与「过来人」的见面上。介绍「过来人」给当事人认识,有其效用,但也有其限制,一个人的性倾向也绝不会因这样的见面而改变。尤其介绍之前一定要得子女的同意,如子女动机不高,或已在恋爱中的话,切勿勉强或欺骗,否则不单浪费了机会,如令子女对「过来人」生厌,或会影响他们将来的抉择。 若果子女对自身性倾向没挣扎,又或是正爱得缠绵,见什么人也不会有很大改变作用,只可当是认识多个朋友,扩阔眼界,知道世上有「过来人」的存在,他朝子女自觉想离开时,便多一个选择作参考。

14. 我有一位亲戚是女同性恋者,但我女儿自小跟她很要好,常一起玩甚至会到对方家过夜,我不认为女儿不能和她做朋友,但我又不免有点担心,该怎么办?

答:你的担心是真实的,与同性恋者一起相处,不会被直接「传染」,但好朋友的价值观是具感染力的。你可密切而不着迹地留意女儿的立场,及她们的关系进展,但首要是保住亲子关系,及你对女儿的影响力。 当然不建议女儿到对方家过夜,正如我们也不会容许女儿到异性家过夜一样,这是为免彼此有过份亲密的行为,并不仅是防范性方面的过界,亦避免过份的情感依赖,尤其女儿若年幼,未懂拒绝、定界线。

15. 容许家长保留反对同性恋的立场之同时,又鼓励家长接纳子女和其同性伴侣,这会否有矛盾呢?

答:一般来说,家长向我们求助时,他们不认同同性恋的立场是很坚定的,尤其是基督徒父母。而我们主要向家长强调两点:第一,接纳和拥抱子女,却不是接纳同性恋行为;第二,接纳子女或许仍然维持的同性恋行为,但不等于认同。 事实上,这种强调有界线的接纳是不容易做到的,但却有很多令人鼓舞的见证。例如有一位家长他们可以跟子女的同性伴侣一起逛街吃饭,但不会接受子女带同性伴侣回家过夜。又有家长刻意安排两场中秋节晚饭,一场是特意邀请子女的同性伴侣一起吃的,但不是全体家庭成员出席的,另一场则全体家庭成员都出席的,却没有邀请女子的同性伴侣,由此表达对子女同性伴侣的友善,却不视他为家庭成员。又有家长很努力地与子女的同性伴侣建立关系,向他们传福音,而对方也接受了。上述都是家长很积极地展示有界线的爱。

如果你是同性恋者的朋友……

16. 我认识一位朋友是男同性恋者,我带他去教会,他愿意决志,但仍然与男友维持同居关系,我下一步该做什么?

答:旁人在对方的同性恋关系上,能做的不多。只须把对方看成一般慕道者,给他时间空间认识信仰要义。异性恋信徒有时也会恋爱至上或追逐世界,这是信徒成熟至一定程度,开始学习委身时才会觉察到的矛盾,无须相迫,只要等候。而且谈论有关同性恋话题较为复杂,如对方主动提出讨论,不妨邀请合适的牧者或成熟的信徒一同面谈。作为一位基督徒朋友,在他需要的时候陪伴他,和他分担,关心和代祷已足够。

17. 我有一位认识十多年的男团友,大家一起在敬拜队事奉也多年,最近我才知原来他一直与男生拍拖,我该怎么办?

答:这让我们了解到某些受同性恋困惑的信徒亦会参与服事,但他们因性倾向挣扎而过著双面人的生活,表里不一,甚是痛苦。须以朋友的角色陪伴同性恋者,我们得接纳人总有不为人知的一面,最重要让对方知道这不影响彼此的友谊,并绝对要尊重对方,为对方保密!同时表达明白这是一不容易的选择,最重要的是接纳对方的坦率真情。若彼此熟悉的话,在适当时候看看能否开展话题,了解他对同性关系的看法。

18. 身边有位女同性恋者朋友,她很喜欢挽着我手,这对女生而言是很普通的,但我应否拒绝避免误会呢?

答:不是每一位同性都能吸引同性恋者,异性恋者也不会喜欢所有异性,要视乎对方是否真的喜欢你,或希望跟你发展。如对方无任何暗示明示,照平常跟其他女性朋友的相处即可。只是若真的感觉不舒服,大可直接表达,无论对方是否同性恋者,她也有需要学习如何与人相处。 如对方有进一步表示,那问题就不在挽手与否,而是你若不想和她进一步发展超友谊关系,便须让对方明白她是你其中一个好友,不是唯一的,又或有需要时,认真地谈谈你们的关系,商量一下如何就相处设立界线 。

19. 女同性恋者中的 B 和 G 是否很不同?是否B就要改变,G 就不用改变?

答:坊间对所谓 B 和 G 存在许多误解。其实 B 不一定就比较主动、刚强、讨厌男性等,而 G 也不一定是被动、柔弱、害怕男人等,说 B 有性别不协调的困扰而 G 没有也是误解,现实中有女同性恋者有 BG 角色转换的情况,也有情侣时而一起作男性化打扮,时而一起作女性化打扮。所以不宜以 BG 定型女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要改变,也并非执著外型打扮上的改变,而是个人对女性特质的接受度要得医治。

20. 是否把求助者转介到新造的人/专业辅导就会「冇事」?

答:在机构中受助只是过渡期,新造的人是「同行者」,并非「拯救者」,求助者最终还是需要家人的支持,和群体的接纳。在协会的服务中,当事人借着过来人的见证以及同路人的支持,可增加改变的动力。在面对性挣扎或在情感关系建立界线上,亦可给予适切的学习机会。至于专业辅导员则能成为家庭、群体或机构的辅助,让较深层的个性问题可以被发掘和处理。从经验看来,有信仰的同性恋者在机构小组的历程中,若配合健康教会生活(有信徒群体的接纳、有生命师父)会有更理想的成长果效。

如果你想了解「新造的人协会」……

21. 新造的人协会是改变性倾向的辅导组织吗?

答:协会提供个别辅导、为有同性恋倾向者而设的生命更新小组,及为同性恋者家属而设的互助小组。生命更新小组以全人心性与价值取向整合为目标,并不单单针对性倾向。家属小组则旨在协助同性恋者家属关爱及陪伴有同性恋倾向的家人,重建家庭关系。我们的机构以基督教的价值取向为本,但不会把此价值观强加于当事人,强迫人改恋性倾向或成为基督徒。

22. 为甚么很多专业组织都指性倾向不能改变?

答:心理学最初将同性恋视为一种病态,设法改变,在行为心理学盛行的年代甚至使用电击治疗,惟成效成疑。但约在40年前心理学已渐渐视同性恋与异性恋都是先天的性倾向,并非病态。在上世纪90年代的研究,曾一度认为同性恋是先天构成的。因此他们认为性倾向是不能改变的,就如肤色、种族、高矮等等。但是许多初期的研究都不能被重复印证,或是被后期的同性恋医学研究所推翻。目前的趋势是,许多专业组织都不是基于科学理由而指称同性恋是天生和不能改变,而是基于政治人权的考虑,或仍然持守同性恋倾向乃是先天形成的假设,而认为同性恋倾向根本毋须改变。

23. 听闻一些国际知名的心理和精神医学专业组织已经禁止会员提供改变性倾向的治疗,并指出改变性倾向会对当事人产生伤害,而新造的人协会仍然提供改变治疗,是否漠视专业团体的劝谕和受助者的安危?

答:不少同志组识常强调,国际知名的心理和精神医学专业组织皆清楚表明不支持改变性倾向的治疗。但其实不少美国专业辅导组织,和一些国际知名的心理学或精神医学专家,皆公开表明尊重同性恋者的个人自抉和权利,及肯定改变治疗对某些同性恋者的用处。 性倾向成因复杂,也与人的身份认同和自我价值有紧密的互动关系,形成后想改变,并不容易。寻求改变的人士确有机会于改变过程中有受伤经验,但我们需要区分哪些是因辅导过程不善而产生的伤害,哪些是当事人在接受辅导前已遭受到的伤害,而只是在辅导过程中表露出来。 本协会提供服务,是因为不少想改变性倾向的同性恋挣扎者在香港求助无门,因大部份本地的同志组织,只提供鼓励接受同性恋倾向的治疗 (Gay Affirmative Therapy)。本协会为自愿寻求改变的人士提供另一条出路,是基于我们对人权的尊重和对同性恋者的关爱。

24. 新造的人协会为何只帮助想改变同性恋性倾向的人士,而不提供鼓励接受同性恋倾向的治疗 (gay affirmative therapy),协会是否不尊重平等机会的原则和忽视不想改变性倾向者的需要?

答:新造的人协会关心不同类别的同性恋倾向人士,无论他/她是否想改变其性倾向。而我们却选择服事那些受「同性吸引」困扰或想离开同性恋生活模式的人,是因为本地缺乏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我们不同意将一个只提供某类服务的机构标签为不尊重平等机会的原则,正如我们不会指责一个妇产科诊所,只照顾妇产科病人,是不尊重平等机会的原则,忽视其他病人的需要。不同的机构自然有不同的负担和服务对象,重要的是各机构彼此配合。 新造的人协会正是为了补足现时对同性恋人士服务的不足而成立的非牟利机构。我们深切体会,受「同性吸引」困扰及想离开同性恋生活模式的人会遇到许多困难,极需要别人的辅助同行,这也是本协会以这类人士为服务对象的另一原因。

25. 前 Exodus International 主席 Alan Chambers 公开向同性恋者道歉,承认「更正治疗」为求助者带来伤害,新造的人的回应是什么?

答:有关Exodus International前主席Alan Chambers于2013年6月22日发表的「I Am Sorry」一文,请参阅http://crossmap.christianpost.com/news/exodus-international-alan-chambers-i-am-sorry-3376(6/4/2014)。

我们明白因为本会的服务性质跟Exodus International(EI)有相似之处,因而有朋友会想知道我们的回应,多谢大家给与我们机会在此有以下的澄清,好让大家对我们更全面地认识我们:

  1. 本会是一个香港本地的完全独立组织,和任何其他组织包括Exodus International或Exodus Global Alliance从来没有从属的关系。
  2. 本会为一群备受「同性吸引」困扰的人士提供适当的辅导与支援,协助他们化解心中的矛盾,在关爱中经历生命转化与更新,接纳和欣赏原有的性别身日分;和一般的辅导理念一致,本会相信当事人的自我意愿才是辅导成功的基础,所以本会从不强迫受助者接受我们的服务,本会所有的活动都是自愿参与的性质。
  3. 本会从未提供所谓「拗直治疗」或「更正治疗」。本会相信受「同性吸引」困扰的人士不一定要改变为异性恋(受异性吸引)才能活出更丰盛的生命,因为丰盛的生命不在乎受到什么性别所吸引;和所有人一样,更重要的是重建身心灵的健康及对原有的性别身分的接纳和欣赏,从而改善自我形象并人际关系。
  4. 在本会的辅导经验中,我们知道「受同性吸引」及同性性行为都可以减少至一个不受困扰的程度,而另一方面「受异性吸引」也可以增加;然而「受同性吸引」及「受异性吸引」两者之间并不一定有直接关系。
  5. 性倾向的改变不是「有」与「无」,像电掣一样「开」与「关」之间的转变,而是程度上的转变。大多数有「改变」的同性恋倾向人士,都仍会有被同性吸引的情况,只是不再受性倾向驾驭,以致成为成长的绊脚石,反而可以自主自由地选择关系模式及行为,懂得处理此等吸引的感觉。
  6. 虽然本会辅导的目标不在于性倾向的改变及进入异性婚姻,但在过程中我们确实见证了许多人经历了不同程度的真实的转变;这转变可以是受同性恋的性吸引及同性性行为的减少、可以是受异性的吸引增加,也可以是和异性建立长期而满足的恋爱关系,甚至结婚生育下一代等。我们的亲身经验明显有别于「性倾向不能改变」这论述。
  7. 本会一向尊重个人选择,亦致力教育社会大众尊重「后同性恋」人士及其家属的不同意见及个人选择,希望借此除去「拗直治疗」等不当标签。

有关其他的常见问题,请参阅以下已经上载于本会网页有关常见问题的解答。